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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李毅這種情況,我認為應該獲得年終獎。”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徐雙說,李毅景觀設計已經乾滿一年,並通過了所有考核,其他員工也得到了年終獎,按照我國《勞動法》的“同工同酬”原則,用人單位應向李毅發放年終獎。“根據公平原則,就算沒乾滿一年,用人單位也應向員工按比例發放年終獎。”
  市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公職律師李琳律師則認為,單位更改了年終獎的發放規定,併進行了公示,就該照單位新制定的薪酬規定發放年終獎。“這種情況下,李毅就沒有獲得年終獎的資格。”李琳說,系統家具用人單位與員工對年終獎發放有明確約定的,就按約定執行;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,用人單位的自主性就相對大些。
  “離職後能否拿到年終獎存在一定爭議,主要看每個單位在薪酬制度方面的規定。”徐雙介紹,目前關於年終獎有兩種情況。一種是對員工一年時間的考核,沒乾滿一年,就沒有完成考核,得不到年終獎。還有一種情況是,由於一些員工的年終獎是從平時績效工資中扣除的,如果員工能證明年終獎的發放與年終考核的關係,且能夠證明日常考貸款核在年終考核中的占比,員工就有希望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獎。
  (除律師外烤肉,文中人物為化名)
  本組文/重慶晨報記者 黃喬 實習生建築設計 竹琳  (原標題:他該不該拿年終獎?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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